一、总 则
第一条 高校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任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加强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落实“两个巩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工作体系的客观要求,是深入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需要。全体教职工要自觉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筑牢信仰的根基,坚持不懈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努力成为学生理想、信念和道德的表率,更好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和指导者重任。
第二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加强广大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教师自觉贯彻落实党的创新理论,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教师心怀“国之大者”,争做“四有好教师”,争当“四个领路人”,扎根唐院,潜心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理论学习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学以致用,把理论学习成果落实到教育教学管理实践中,学深悟透并落到实处。
二、组织形式
第三条 根据学校实际,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分四种组织形式: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学习、全校教职工学习、党外知识分子学习。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组织。
党员学习由党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及其下属党支部组织。
全校教职工学习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及其下属党支部组织。
党外知识分子学习由党委统战部统筹安排,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及其下属党支部组织。
三、学习内容
第四条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河北工作、唐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4.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5.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关于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
6.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深入学习高等教育理论。
9.上级要求的其他学习内容。
四、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五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一般安排在双周五上午,全年不少于12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年不少于6次。
党员学习集中安排在双周二下午(寒暑假、节假日除外),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学时。
全校教职工学习集中安排在每周二下午(寒暑假、节假日除外),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学时。如学习内容相近,双周二党员学习与教职工学习可以合并组织开展。
党外知识分子学习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及其下属党支部自主安排。
第六条 政治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两种形式。集中学习以精读原文、专题讨论、观看视频、专题报告、实地研学等方式进行。个人自学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媒体平台进行学习,特别要组织广大教职工学好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五、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每年初制定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每月初明确学习的具体内容,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补充调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及其下属党支部结合学校学习计划和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教职工、党员和党外知识分子学习计划。
党委宣传部统筹安排基本学习内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及其下属党支部在完成基本学习内容后,可根据各自工作特点自主安排其他学习内容。
第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学习,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考勤制度,做好学习记录。学习时间不得随意占用,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要建立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出勤情况、学习记录、学习总结、学习影像资料等,每学期末要将学习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九条 将组织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考评体系,作为各党总支和机关党委下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和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其中“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工作为考核重点项目。
第十条 学校党委成立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纪委办公室等多部门人员组成的督查小组,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理论学习情况的督导检查。
第十一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教职工个人参加理论学习的情况作为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需要有严格的请假审批手续,同时要积极主动补课;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或因病因事缺席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第十二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各单位各部门及时总结宣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和经验做法,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报道。
六、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